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第一章 准备工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换届选举的时间、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等。
第一节 确定换届选举的时间
(一)按照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每届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应当完成新的一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二)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作出决定,各地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安排好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在任期满时不能按时进行换届的,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延期进行。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节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省选举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选举委员会
法律规定,换届时,县乡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1.县级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11-13人。县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报请县级党委同意后,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会议提请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2.乡级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5-7人。乡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乡级人大提出,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报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民族自治地方的选举委员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选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未完待续)
主办方:桐梓县对外宣传中心
总编:王迪丨副总编:尤晓婵
本期编辑:罗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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