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石家咀三义,通海新增3件群众举报

玉溪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进展情况通报

5月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玉溪市转交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8件,涉及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峨山县、元江县,玉溪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将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共收到转办件件,其中红塔区44件,江川区17件,高新区3件,澄江市14件,华宁县8件,通海县21件,峨山县12件,易门县8件,新平县6件,元江县3件。涉及生态、噪音、水、大气、土壤和其他污染。

各县(市、区)转办统计

(截止时间:年5月3日12:00)

序号

县(市、区)

总计

来电

来信

1

红塔区

44

33

11

2

江川区

17

12

5

3

高新区

3

3

0

4

澄江市

14

9

5

5

华宁县

8

6

2

6

通海县

21

15

6

7

峨山县

12

11

1

8

易门县

8

4

4

9

新平县

6

2

4

10

元江县

3

3

0

合计

98

38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

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受理情况)

日期:年5月2日

↓↓↓

受理编号:D2YN0502007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通海县西街号旁宏达宾馆锅炉煤烟刺鼻。

行政区域:通海县

污染类型:大气

受理编号:D2YN050200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红塔区新兴路号三禾寿司店餐饮污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问题仍未解决。

行政区域:红塔区

污染类型:水

受理编号:D2YN050200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石家咀7组入村道路未硬化,道路坑洼、扬尘严重。

行政区域:通海县

污染类型:大气

受理编号:D2YN05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峨山县小街镇小海洽村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车辆途经小街镇至小海洽的乡村道路,压坏路面且扬尘、噪声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峨山县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受理编号:D2YN0502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峨山县小街街道办事处对面公共排水沟内堆放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

行政区域:峨山县

污染类型:土壤

受理编号:D2YN0502004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元江县滨江民生小区一楼烧烤店夜间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元江县

污染类型:噪音

受理编号:D2YN050200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通海县九龙街道三义社区鸡脖子水库上游几十家养殖场乱排养殖废水,导致水库水体黑臭。

行政区域:通海县

污染类型:水

受理编号:D2YN05020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江川区螺蛳铺村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堆场露天堆放物料,且运输车辆沿途遗撒,导致道路扬尘严重。

行政区域:江川区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举报方式如下

↓↓↓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进驻时间:1个月进驻期间:年4月6日至5月6日专门值班-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昆明市A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每天8:00―20:00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

(受理编号:D2YN04064、D2YN04045、X2YN04032)

公示

受理编号:D2YN0406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黑村社区黑村红云坝下的垃圾填埋场(填埋量近万方)年封场时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异味严重扰民。2.黑村社区甸心村河道两旁多个养殖户直排污水入河。3.高龙潭社区美食城“凌府火锅店”油烟扰民。行政区域:红塔区污染类型:水、大气调查核实情况:1.黑村红云坝下的垃圾填埋场问题:该垃圾填埋场是原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的填埋场,于年1月投入使用,年年底封场。填埋场采用了黏土夯实、渗滤液导排沟渠等防渗措施,配套有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因封场时间较长,目前已经没有渗漏液产生。填埋场部分已经被红塔工业园区征用,用于建设观音山收费站、创业南路等项目。由于封场时间较长,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异味,但是新的狐狸箐垃圾填埋场周边确实存在一定异味。2.甸心村河道两旁养殖户直排污水入河问题:该片区12户养殖场户在因建盖时间长,圈舍老旧,现场虽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情况,但存在污水从简易化粪池排污口溢入周边农灌沟,存在进入河道的隐患。3.高龙潭社区美食城“凌府火锅店”油烟问题:反映区域位于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由高新区核实处理。是否属实: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现有垃圾处理厂相关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启用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不断提升。2.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污水收集,及时清理化粪池,对化粪池进行封盖,就近农田利用,禁止污水外排进入河道。3.制定了整治方案,逐步对现存栏生猪养殖污染进行处置。消除生猪养殖粪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老西河及周边村庄环境保护。受理编号:D2YN0404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玉溪市红塔区淘宝街烧烤摊油烟污染严重,商户垃圾随意堆存污染环境且臭味扰民。污染类型:大气、土壤调查核实情况:淘宝街有31个产生油烟的烧烤摊位,均已按照油烟整治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少数仍存在油烟收集不完全的情况,夜市火爆,产生大量垃圾,经营过程中确实有清扫保洁不及时的情况,但未发现垃圾随意堆存现象。是否属实: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促物业经营中加大清扫保洁次数,进一步增进垃圾投放箱,及时收摊后全方位清扫,垃圾日产日清。严格执行商户经营区域环境卫生包保制度,在每张餐桌下设置垃圾箱。2.督促物业制定噪声、环境卫生、油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时开展油烟装置的清洗、维修管理,保证油烟排放达到标准。3.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淘宝街31个烧烤摊位在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情况下,推进商户更换带有油烟净化装置的新型一体化烧烤设施,提升油烟治理水平。受理编号:X2YN0403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石屏老六风味烧烤店”、“建水草芽人家烧烤店”(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北段北苑小区D区9幢17号附近)、“胖子砂锅饭烧烤店”(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苑南路12-3号)夜间烧烤油烟和噪声严重影响玉溪市红塔区北苑D区、E区及瑞丰小区住户生活。污染类型:大气、噪音调查核实情况:三家烧烤小吃店证照齐全。“石屏老六风味烧烤店”、“建水草芽人家烧烤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将烟气排入下水道,但使用烧烤架烧烤臭豆腐和洋芋等导致产生烧烤油烟;“胖子砂锅饭烧烤店”已经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但店内自助烧烤桌没有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经营过程中油烟对楼上住户确实存在一定影响。三家烧烤店营业时间基本为夜间19:00至凌晨4:00,噪声主要为消费者谈话声。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三家烧烤店均噪声超标,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是否属实:基本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1.城管部门督促业主完善油烟收集处理设施和管道设置,切实控制油烟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2.已对三家经营户进行约谈,督促业主规范经营、文明经营,约束消费者不大声喧哗、吵闹。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

D2YN05015

问题办理情况报告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日,我县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3—6号)交办的受理编号D2YN05015投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郑荣副县长组织水利、交通、生态环境3家职能部门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05015。

投诉人反映:某某在红河河道(位于玉溪市元江县境内)1km范围内以河道治理名义行采石采砂之实,导致生态破坏;运输车辆压坏农村道路。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年、、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1.年5月2日,县政府副县长郑荣带领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相关人员对红河元江境内河道采砂采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水利局相关核查人员全程参与现场核实工作。经核实,红河元江县境内未发现河道采砂采石情况,之前许可的河道采砂企业已全部关停,并于年12月20日前完成河道内采砂船、砂石加工等设备拆除工作。

2.县交通局接到转办件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有破损的农村道路进行排查,经排查元江县城至元江永发水泥公司路段因运输车辆来往较多,道路破损严重。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元江河道旁的缪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元江永发水泥公司西侧约m处)正在对原河道整治清理出的砂石进行破碎洗砂生产(未开采河砂),元江县缪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砂石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生产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运砂车辆进出对道路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科学合理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2.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等水事违法行为。

3.为保护好我县境内元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年4月已停止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近年来,由于我县境内铁路和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经检测,仅元江干流砂料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元江干流泥沙含量较大,不及时清淤将导致河道淤积严重,河床逐年抬高,严重威胁县城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及防洪安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及材料供应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生态函〔〕号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修缮和改造活动”,结合元江实际,元江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元江县河道清淤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年第30期),决定对元江干流进行清淤,保障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道清淤过程中所清理出的可利用淤积物经处理后,可作为玉磨铁路(元江段)、元蔓高速公路(元江段)和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砂料。河道清淤合同于年7月6日签订,年7月5日清淤合同到期后已全部停止了下水清淤作业。元江干流采砂、清淤企业的河道内采砂船、砂石加工设备已于年12月20日前全部拆除。

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已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

5.要求缪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砂石破碎洗砂生产。

(四)现场复查情况

5月2日下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现场复核,未发现红河元江县境内河道采砂采石情况。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依法依规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持续加强跟踪复查和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元江县创建“三创一行动”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和部门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探索、研究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河道监管工作,营造群众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管、共享”氛围,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目标。

元江县人民政府

年5月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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