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科学、有效利用道路交通资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通海县实际,取消我县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路内停车车位,并禁止机动车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停车车位及禁止停车范围1、湖滨路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2、取消北街延长线道路内停车位,并禁止机动车停放。3、取消古城东路北段(花鸟市场段)道路内停车位,并禁止机动车停放。4、育才路秀山中学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上述道路区域内,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和区域停放。
二、禁止停车时间:全天24小时。
三、违反停车的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停放机动车的,依法处以罚款元并记3分的处罚﹔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处以罚款50元的罚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年4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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