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形象,通海县房管所结合职能职责,开发商与购房人双管齐下,通海县房管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一是各开发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二是各开发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三是各开发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预售款一律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上注明。此外,为保障购房人利益,通海县房管所一方面向县内售楼部发放《通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张贴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提醒购房人,同时在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通海县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高知晓率。来源:云南楼市观察、和讯房产西南频道
通海这一幕幕,不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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