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元,通海一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城罚决字﹝﹞第号  案件名称: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被处罚人:通海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通海县秀山街道开发建设中实施开挖的人工挖孔桩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年11月22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年11月19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11月19日来源: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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