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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推进精准扶贫救助保障对象范围: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以上11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40号)
(四)社会保障兜底 推进精准扶贫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县(市、区、特区)经济情况而定。
保障方式:1.住房租赁补贴;2.配租(售)保障性住房。
申办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情况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根据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要求的其他资料。
5、住房圆梦行动(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年和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享受标准:年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申办流程:1.属于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五保户、低保户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3.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4.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申办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存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40号)
注意事项:《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要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原则上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纳入整户识别的除外)。各地要按照“县级统筹、乡负总责、一次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一是必须按户施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目前,在基层低保工作中,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仍然存在大量的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对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各地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纠正。二是兜底的万人以民政提供的名单为准。
(五)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1、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特惠贷”)
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元/人/年贷款。——《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40号)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主办方:桐梓县对外宣传中心
总编:王迪丨副总编:尤晓婵
本期编辑:贺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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