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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ldquo8middot13

通海县“8·13”“8·14”5.0级地震发生后,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省、市紧急安排救灾应急资金万元,紧急调拨帐篷、棉被、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在各级的支持指导下,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阶段,根据《云南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4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38号)、《关于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玉政办发〔〕64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受灾群众的安全住房问题,加快受灾村庄恢复重建,通海县结合受损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灾后重建要优先解决群众家园和民生设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加快受损民房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宜居美丽新家园。

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依规实施。按照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要求,健全乡村规划体系,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民房建设规划,突出地域特色、民居风貌和人居环境,保护传统村落,注重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减隔震、钢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让群众的住房安全舒适。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立足灾区实际,全面准确评估分析地震造成的村庄灾情,科学筹划,科学选址,合理、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受损民房重建为主、其它民房重建为辅,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需求、最关心、最迫切的安全住房问题,同步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三)政府引导,村民主体。按照规划建设要求,民房和村庄重建要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建立政府、村集体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组织动员村民投身家园的灾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一事一议”制度的作用,保障村民在灾后重建中的参与权、监督权。

  (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在灾后重建中的主体职责和作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县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加大投入,形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强大合力。

  (五)保护生态,绿色重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宜居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目标任务

  年至年三年时间完成民房及村庄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快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第一阶段,年10月—年10月。结合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和农村C、D级危房改造任务,于年12月底完成受损民房(C级)的修复加固,年2月(春节)全面完成震中四街镇者湾村受损民房(D级)的拆除重建,灾民尽快乔迁新居,灾区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放心房。年11月底前,其他受灾区域受损民房全面启动建设。

第二阶段,年11月—年12月。年10月底前完成震中外受损民房(D级)的拆除重建;重点建设完善村内道路、避难场所(含活动广场和休闲公园)、停车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厕、绿化亮化等村庄公共基础设施。

第三阶段,年10月—年12月。全面完成全县村庄恢复重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庄管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灾区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建设重点

  (一)突出震中受损严重的四街镇。结合四街镇的区位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定位上,考虑将四街镇长远规划打造为商贸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合理规划布局民房建设区和商贸业功能区,发展集镇特色产业,振兴四街镇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打造者湾村文化特色旅游区和四街、七街社区集镇商贸区。

  (二)突出受损民房恢复重建。全县受损民房户,其中拆除重建户,修复加固户。要将民房恢复重建摆在首要位置,确保灾民基本住房安全。积极争取农危改政策,全面拆除因地震造成的受损民房,必须确保优先完成年、年未完成农危改任务数;按照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拆除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和具备灾情隐患的危旧老房,严格执行民房建设审批程序。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以“统规自建”为主,鼓励农户“统规统建、统规联建”,充分发挥村级“一事一议”机制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灾民加强农房建设自主管理,尽早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三)突出村庄配套设施建设。村庄恢复重建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加大村庄道路、避难场所(停车场、活动广场、休息公园)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公厕建设等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完善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要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用地,保障村内道路畅通,按照防震要求建设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避难场所(活动广场、村庄休闲公园)和一定面积的停车场,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村庄污水、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和公厕,配套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确保灾后重建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灾后重建民房建设补助标准

★灾后重建民房建设补助标准★

  (1)“4类重点对象”按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

  (2)非“4类重点对象”的C、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按照户均2.1万元给予建房补助(其中市级补助1.6万元,县级补助0.5万元);非4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户,按户均补助修缮加固资金0.5万元的标准下达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根据情况统筹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非4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

  (3)对灾后重建补助范围内拆除重建的农户,可以享受农信社按基准利率发放的贴息贷款,户均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8年,其中政府贴息5年,贴息期间,由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年利率2%计息,其余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市级承担。

  (4)对灾后重建的建房户,农信社仍按商业贷款的审批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每户给予10万元的商业贷款支持。

  (5)对于自愿选择新型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轻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的重建户,给予每户元的奖励;自愿选择新型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轻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并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的重建户,于年2月(春节)前搬迁入住的,再给予每户元的奖励。

★灾后重建村庄补助标准★

(1)对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的重点村庄,参照“百千工程”资金补助标准,由市、县两级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对重建户达到20户以上的村庄,按照户均4万元给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最高每个村庄补助万元)。

(2)对在灾后就地安置建设的村庄,由市、县两级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实际项目建设给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资金补助。

★其它补助事项★

1、其他灾后就地安置建设的村庄村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厕建设、绿化亮化项目,积极整合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一事一议”、“重点村”等项目资金落实。避难场所和停车场视情参照集中安置村庄标准建设。

2、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由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按照灾后村庄重建规划组织实施。

3、其他民事用房、集体经营设施等由县、乡筹资解决。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9月28日

责编: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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