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各位经营店主: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街镇集镇容貌、交通秩序和人居环境的管理,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集镇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市场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通海县城市管理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和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11月1日起对集镇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做好门前“四包”。广大居民、各位经营店主务必自觉遵守集镇管理相关规定,包卫生、包环境、包绿化、包整洁,不损坏公共基础设施,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不乱抛乱洒,确保房前屋后“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整整齐齐”,养成干净卫生的良好习惯。
二、规范店铺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严禁在人行通道、房前屋后堆放杂物;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车位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设置障碍物;非划定范围严禁使用晴雨伞和四角棚;严禁占用路边、人行道、电线杆悬挂立式广告牌;严禁乱拉广告横幅。违者一经发现,依法强制取缔,当场没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严厉打击乱停乱靠。任何车辆必须严格按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行驶,严禁车辆乱停乱靠。对不按标线停放车辆行为一律拍照抄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扣分罚款。
四、强化建筑行业管理。集镇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必须对建筑材料设立围档,做到堆放整洁、美观、不得挤占街道路面,阻碍交通。渣土车辆未使用篷布覆盖严禁上路,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责令整改,严厉查处乱倾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五、集镇范围所有的机动车维修门店,必须在当天下午6点之前整改,包括旧轮胎清理、废旧配件清除、路面油渍清洗,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后才能经营。
广大居民、各位经营店主朋友们,整治“脏乱差”,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我们广大居民自身愿望,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人民发出的伟大号召,人居环境整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一起行动,理解、支持、配合集镇人居环境整治,为建设宜居集镇,打造秀美四街而共同努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年11月1日
编辑、审核:四街镇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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