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我县自今年9月启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
县纪委县监委同步启动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县纪委县监委将专项整治工作和“四场硬仗”“五个专项治理”“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截止12月初,通过单各位自查和群众举报,发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个,完成整改个,整改率达99%。(自年6月以来)立案36件36人,党纪政务处分18件18人,组织处理1件1人,问责2人。
县纪委县监委就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进行了通报
关于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真刀真枪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桐梓县坡渡镇交管站负责人王波漠视群众合理诉求,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问题。年6月,坡渡镇高台村龙湾组召开群众会讨论决定,按“一事一议”方式由群众筹集该组中嘴沟至丘子园高某某房屋处公路“打底子”费用,再由镇政府进行硬化。其中,通往高某某房屋外电杆处米路段因无其他农户居住,“打底子”费用由高某某独自承担。同年7月,群众筹资完成。之后,为减少断头路,坡渡镇交管站负责人王波根据挂村领导安排在重新规划该路过程中,没有实地走访和详细了解前期村委会上报情况,未将高某某已集资其房屋外40余米路段纳入规划。年,在施工过程中,高某某和施工方将上述问题向王波反映后,王波没有引起重视,简单以该路段属于支路未纳入规划为由,拒绝了高某某要求硬化的诉求,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年10月,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挂村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2.桐梓县花秋镇木堰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任木堰村党支部书记邹远松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群众利益受损问题。年,花秋镇遭受自然灾害,群众农作物受损严重,花秋镇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统计工作中,时任花秋镇木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邹远松在负责统计该村玉米受灾情况时,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要求收集统计灾情资料,便口头回复镇农业服务中心该村无群众受灾,造成已缴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余户受灾群众损失未得到赔偿。年10月,邹远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桐梓县九坝镇中心学校原常务副校长刘维建违规向住校学生收取费用问题。年1月,刘维建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为由,采取以学校统一采购床上用品,住校学生自行支付费用的方式,违规以元每套购进,并按元每套向学生收取费用,共计采购床上用品97套。同时,在支付完商家货款后,刘维建将余款元占为己有。年8月,刘维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桐梓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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