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梓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开遴选县风险评估

中共桐梓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开遴选县风险评估

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县风险评估中心人员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县直机关、乡(镇、街道)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县风险评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风险评估中心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干部身份,3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县服务年限满36个月,含四项目、三支一扶),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公务员身份但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也可报名参加遴选,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并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工作中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四)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务实,能吃苦耐劳,在基层从事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法律专业优先;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9月2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范围

在桐梓县县直机关和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娄山关新闻网、桐梓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报名时,需提交《县风险评估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可在网上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报名时间: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周末正常上班)。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中共桐梓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联系人:娄旭婷,联系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发放面试证。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县内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如达不到2:1比例,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四)面试。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两名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拟试岗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书记办公会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岗人员,对于考察评价较差的拟试岗人员予以淘汰,从该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六)试岗环节。考察前2名进入试岗环节,由政法委安排到县风险评估中心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位锻炼学习。试岗结束后,由县委政法委组织考核评价组对试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对其是否录用提出书面建议,对不予录用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试岗期间,试岗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七)办理调动。试岗考核评价结束后,由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并按程序报县编委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依照本《遴选公告》及遴选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监督(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中共桐梓县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县风险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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