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来以来,桐梓县检察院根据部门职能划分,细化工作措施,重点把握息诉罢访、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生态环境保护和检务公开五个方面的工作,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一)转观念、细方法、建制度,做好息诉罢访第一关
一是转变特权观念。该院干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申诉上访工作,摒除特权观念,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控申接待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态度更端正、工作更认真。检察干警对待群众很热心,释法说理很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很细心,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很真心,最大限度做到以理息访、以情息访、以诚息访、以法息访。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人次,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4件6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
二是细化工作方法。首先,狠抓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该院严格规范办案,全面审查案件卷宗材料,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更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最轻的证据,加强对受理、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办案环节的监督,严防冤假错案的产生,确保处理结果能为案件当事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依法办案,有错必究。针对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案件,该院严格秉公执法、依法办案,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内容,对申诉人提出的事实与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不一致、证据证明力大小和采信与否等情况,申诉人有疑问的,积极回应申诉人,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审查中若发现违法犯罪的,定严肃追究责任,原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依法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法院提起抗诉。
最后,建立工作制度。建立案件首办责任制、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定期见面制度。首办责任制即根据检察机关的内部分工,将当事人申诉的案件明确责任,把问题与矛盾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从控申的接待、催办、转办到业务部门的答复、回馈,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该环节的责任。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定期见面制度即申诉之时与案件处理之后两次见面,申诉之时承办人要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清空案件办理的思想障碍,处理之后的见面在于平息事态,确保矛盾充分有效化解。
(二)透说理、全帮教、注回访,开展不捕不诉第二关
一是透彻释法说理。承办人在审查卷宗或者参与公安机关讨论案件时,发现可能存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情形,而且被害人一方可能上访,承办人则事先与被害人一方进行沟通,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运用法理为其释怀,充分讲解法律政策,以便案件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时,其家属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二是全方位进行帮教。现有的帮教制度只是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的情形,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或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管制,并没有具体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情形作出帮教规定。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时,充分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其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加强与社区、学校、家庭的联系,利用多方力量,形成了“立体式”帮教网,以助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