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桐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配合桐梓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和从法治桐梓建设的深度,深刻认识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全县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法治环境。明确县委要加强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县政府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对公益保护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与县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倒逼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纠错,积极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总结经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能力。
《意见》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要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坚持司法纠错与自我纠错结合,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二是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三是要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纠正社会面的良好效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要加大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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