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

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53号)、《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新增年报事项: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新增年报事项:

7.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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