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孩子上学南通又一地区学区划分公布

最近令家长最头疼的

应该就是上学问题了

而年南通义务教育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已经开启

之前已经有

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

开发区、海门市等

5地发布了今年的学区划分

最近

如东县也发布了

《年如东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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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公开公平原则。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3.规范有序原则。

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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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

年满6周岁的儿童(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②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本县非县城初中施教区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县城有固定住房(房产证)或家长在县城经商务工,根据学校规模和招生能力协调安排入学(此条款过渡执行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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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招生学校和学区

1

招生学校及招生规模

根据县城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新建、改建实际,今年小学按6所小学进行招生,初中按2所初中进行招生,实施集团化统一管理,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由各教育集团均衡配置,保障每一位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具体招生学校及计划如下:

小学招生学校

(1)如东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实验小学(本部),计划招生10个班;

如东县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如东县新区实验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先在本部就读,待新校区启用后整体迁入;

如东县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如东县友谊路小学),计划招生7个班,先在宾山初中校区就读,待新校启用后整体迁入。

(2)如东县掘港小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掘港小学(本部),计划招生8个班;

如东县掘港小学城东校区(如东县解放路小学),计划招生2个班,先在本部就读,待新校区启用后整体迁入。

(3)如东县宾山小学,计划招生10个班。

初中招生学校

(1)如东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实验中学(本部),计划招生24个班;

如东县实验中学城北校区(如东县新区初中),计划招生10个班。

2

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

施教区域确定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根据城区人口分布密度、招生学校位置、招生计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各招生学校施教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域就近入学。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的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小学施教区总范围:

县城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东部至五总村、六总村1~27组(分乡河以西)、三桥村;南部(双沙河以北)至三桥村、余荡村、野营角村、银杏村、芳泉村;西部至芳泉村、虹桥村、掘西村、振新社区;北部至振新社区、北场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1)实验小学本部:区块5、7、8、12。东至掘苴河、雨润城中心路,西至洋口运河,南至珠江路、富春江东路,北至湘江路(南康河)、长江路。

(2)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如东县友谊路小学):区块9、10-1(兴华路以西)、11、20、21、30。东至兴华路、通海路、江海西路、青园南路、香格里大街,西至洋口运河、G(含虹桥村),南至双沙河(含银杏村),北至珠江路。

(3)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如东县新区实验小学):区块1、2、3、4。东至掘苴河,西至洋口运河,南至湘江路(南康河)、长江路,北至振兴社区。

掘港小学教育集团

(1)掘港小学本部:区块6、10-2(兴华路以东)、13、14、16、17、25、27。东至东二环(含五总村、六总村分乡河以西1~27组)、范堤南路,西至雨润城中心路、兴华路、通海路、人民北路、人民南路,南至江海中路、公共河,北至富春江路、东环路、掘坎河。

(2)掘港小学城东校区(如东县解放路小学):区块15。东至掘九河,西至掘苴河,北至北场村,南至东环路及掘坎河。

宾山小学:区块18、19、22、23、24、26、28、29。东至东二环(含宾东村、三桥村、港南村),西至青园南路、香格里大街,南至双沙河(含灯塔新村、余荡村、野营角村等),北至江海中路、公共河。

初中施教区总范围:

县城城区,城区东部,含五总村、丁杨村、潮墩村、六总村、如华村、八总村、三桥村、宾东村等;城区南部(双沙河以北),含三桥村、港南村、虹桥村、芳泉村、银杏村、野营角村、余荡村等;城区西部,含陈高村、虹元村、江庄村、肖桥村、十里墩村、晓河村、虹桥村、芳泉村等;城区北部,含农场居委会、北场村、振新社区等。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1)实验中学本部:区块9、10、11、13、14、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东至东二环(含宾东村、三桥村等),西至洋口运河(含掘西村珠江路以南等)、G(含虹桥村等),南至双沙河(含银杏村、灯塔新村、余荡村、野营角村等),北至珠江路、外环东路、掘坎河。

(2)实验中学城北校区(新区初中):区块1、2、3、4、5、6、7、8、12、15。东至九总(含丁杨村、潮墩村、六总村、八总村、如华村等),西至环北(含陈高村、虹元村、江庄村、肖桥村、十里墩村、晓河村),南至珠江路、外环东路、掘坎河,北至S及G(含掘西村珠江路以北、新光居委会、锦绣居委会、农场居委会、北场村、五总村等)。

3

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流动人员居住地等是选择填写县城细分区块序号的主要依据。

(1)属于县城施教区的学生根据户籍或房产证确定。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房产证选择确定(此条款将逐步过渡到户证一致)。

(2)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根据居住地址及经商务工地址确定,协调安排入学。

(3)本县非县城初中施教区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的,有固定住房,以房产证确定;经商务工人员以经商务工单位地址确定,协调安排入学(此条款过渡至年)。

(4)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居住地保持一致,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学生的户籍跟父母户籍不一致的,可以学生本人户籍或以父母户籍确定。

②因房屋征收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征收拆迁安置手续以安置地确定。

③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学生本人或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

④房产证用途是商业营业用房或工业用房的,不能作为确认施教区的依据。

(5)学生父母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工作、边疆野外工作等人员,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护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以监护人户籍或房产证确定。

(6)二孩家庭子女的二孩优先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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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部署落实(6月上中旬)。制定并公布《如东县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和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6月中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宣传发动,信息登记(7月5日前)。县城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公布入学条件、手续程序等信息。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和小学核查材料,登记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交县教体局教育科,电子稿发教育智慧云平台教育科。为促进义务教育招生进一步规范,今年全省统一使用阳光招生监管平台,入学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需在招生监管平台登记填报、上传资料及核查认定。各校(幼儿园)需对家长进行指导并组织填报、上传资料,对不具备填报条件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协助登记、上传。

3.信息核查,下发通知(7月17日前)。县教体局组织各招生学校核查小学及初中新生信息,根据招生条件及施教区域确定各招生学校入学名单,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下发名单在省阳光招生平台网上进一步核查确认。

4.公示名单,报到登记。

7月19~20日,招生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采集录入新生信息。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家长需提供个人“苏康码”(绿色),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招生学校办学入学手续。

7月21~23日,县教体局审核办理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以及县城户籍回城上学就读手续;办理就读手续人员需提供个人“苏康码”(绿色),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教体局指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7月31日前凭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疫情防控要求同上)。教育科、招生学校做好信息登记、核查确认及招生平台资料上传、信息填报的指导或协助等工作。

8月26~30日,各初中、小学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均衡编班,学籍注册。

8月30日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根据新生信息均衡编班,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开学,各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05

关于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年底前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务工材料包括: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3.本县非县城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家长经商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同上)。

4.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信息核查程序

材料初审由学生在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主要核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程序如下:

1.家长提交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人审核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家长是否签字。特别对区块编号、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要留存并做好记录。审核人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材料复印件附在信息登记表后并用订书机装订。

4.汇总录入学生信息。《信息登记表》顺序与录入的学生信息表顺序一致。

5.《信息登记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信息登记核查统计表、学生信息数据库等材料于7月5日前报送教体局教育科。

(三)材料核查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房产证。主要核查居住地、房屋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房屋用途等。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4.流动人员居住证。主要核查外来流动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5.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小编提醒:在南通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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