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前期卫生专项招聘的空缺岗位开展补充招聘名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原则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招聘对象、岗位(一)招聘对象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时,将本人就业报到证/派遣证、或本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保管证明(须为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提交现场审查。
关于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国外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用人单位有设置招聘岗位条件的自主权,考生凡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推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是指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当年结业、尚未就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培训证明并承诺在年10月底前提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相应文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护士岗位严格执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政策。
(二)招聘岗位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共补充招聘名,其中: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4名、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55名。
见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玉溪市)。
3招聘人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
7.此次招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4招聘工作程序(一)发布公告(附岗位表)招聘公告通过玉溪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