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 2、受理时间:24小时
3、投诉
4、受理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
(七)社会服务承诺:
1、管道燃气设施的设计、安装与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2、民用天然气灶前压力不低于Pa。
3、管道燃气表校验、更换合格率为%。
4、如因管网施工、检修原因造成停气,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5、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客户报警(泄漏、燃烧、中毒)后立即派人处理;要求市区30分钟内、郊区45分钟内到达现场(堵车情况除外)。
6、管道燃气设施的拆、迁、移、改:客户提出申请,经踏勘符合条件,办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进场(节假日顺延)。
7、客户开通点火:以客户办理手续后的次日起计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节假日顺延)。
8、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代表公司解答用户的咨询、查询、接待受理用户的服务要求和投诉,并负责落实解决、处理。用户投诉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结果回复。
9、服务
10、市场部
(八)居民开通燃气所需条件
1、提供燃气设施建设费的缴款凭证;
2、厨房装修及整体橱柜是否已到位,燃气设施不得埋入墙体内。
3、橱柜内隔板是否留有与灶具相连胶管的预留孔;
4、经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适合相应气种的燃气器具是否准备妥当;
5、如还使用燃气热水器,其安装位置是否在通风较好的场所,烟管能否引到户外(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卫生间、卧室使用);
6、进入厨房或阳台的燃气设施不能在装修时将其暗埋或是因户型结构改变,使得原有燃气设施处于卧室或卫生间。
(九)开通点火手续办理程序
1、提前7天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但需满足“居民开通燃气所需条件”的所有内容。
2、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提供“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的收费凭证。
4、签订“供用气合同”,领取“燃气使用证”。
5、预约时间
按公司社会服务承诺时限要求预约上门时间,做好派工计划,传单至班组。
6、上门开通
上门服务人员提前一天与用户约定上门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开通点火工作。
7、回单
上一日完成的工单在次日上午返客户服务中心,由中心业务员将完成信息录入台账(开通点火信息台账)。
说明:在签合同之前,业务员需向用户了解户内燃气设施情况,是否具备开通条件,不具备的可暂缓办理,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向用户说明原因,提出合理的建议,待达到开通条件后,再为其办理。
(十)过户手续办理
1、提供过户双方的过户协议(过户协议中要包含户内燃气设施)。
2、提供所在小区物业的过户证明及过户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过户方已使用管道燃气,还需提供当月的气费缴纳凭证。
4、修改用户信息
核实无误后,进入用户信息库,将原有信息改为现有户主信息。
5、存档
信息修改后,将用户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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