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2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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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一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城罚决字﹝﹞第46号  

案件名称:周XX涉嫌驾驶运输车辆沿途泼洒  

被处罚人:周XX  

主要违法事实:年6月23日,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秀山西路通海汽车客运站北侧路段驾驶的F运输车辆沿途泼洒,该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年06月23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年06月23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06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二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城罚决字﹝﹞第48号  

案件名称:朱XX涉嫌损毁城市树木案  

被处罚人:朱XX  

主要违法事实:年6月27日,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在通海县秀山街道西龙路发现城市树木被损毁,经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朱XX于年6月26日21时许擅自修剪城市树木,造成城市树木损毁。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年06月28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年06月28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06月28日

来源: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通海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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