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大姐被自行车撞残,8万赔偿她只要1万

遵义市桐梓县一名初三学生,骑自行车将行人撞伤致十级伤残,面临8万元赔偿。不过,经法官调解,伤者念其系学生,主动放弃其中7万元赔偿。

去年11月13日,桐梓县某中学16岁的初三学生梁某,骑自行车前去上学。骑至某超市门前时,由于车多人多,路况复杂,梁某因速度较快来不及刹车,撞上了50多岁的行人谢某,致其受伤。

随后,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谢某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学生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医院治疗期间,于桐梓县城务工的学生母亲余某,主动支付了余元医疗费。在花费达多元后,谢某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治疗后出院。

因余某母子未支付剩余费用,谢某经多次催促未果,将余某母子告上法庭。

后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在内的共计8万元的赔偿请求。

“我们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梁某在事故发生后,一直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桐梓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办案法官说,而作为进城务工人员,余某母子经济并不宽裕。如果按法律规定判决,余某母子难以承受8万元的赔偿。

桐梓县法院法官在对双方调解过程中,了解了梁某母子的实际情况后,与原告方谢某进行了沟通。“学生娃也不是故意的,何况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经过一番交谈后,谢某说,为不影响孩子中考,不给其母余某增加经济负担,他决定“大幅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扣除余某前期给付的费用之外,由余某一次性赔偿谢某1万元。对这一金额,余某母子表示“能接受”,并当庭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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