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
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来通人员要主动向乡镇(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无健康绿码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一律实行隔离观察14天,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举报—)。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医院、医院、医院)。
三、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进行“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在要求进行体温监测的场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秀山公园、文庙、运动场所和图书馆、文化馆等室内场馆以及电影院、网吧、KTV、足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演出活动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
六、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七、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和客运站火车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八、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九、举办红事、白事宴请等群体性聚餐倡导采取分餐制或自助餐形式。承办单位要如实登记宴席举办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聚餐事由等相关信息。举办者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十、餐饮经营单位(含农村客堂)要严把食品原材料控制关、清洗消毒关、烹饪制作关、食品留样关和快递配送关。所有员工(含帮厨人员)须持“健康证”或“绿码”方可上岗。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要提供公筷公勺,并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确保公筷公勺安全卫生。同时,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提供就餐桌数不得超过标准接待量的50%,邻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原则上每桌人数不得超过8人。在工作和管理服务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手套。
十一、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
十二、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通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海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年5月27日
征稿、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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